泉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推行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的通知
深建市chang〔2020〕30号
各有关单元: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速推进衡宇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情形,充实验展保证保险等市chang机制作用,有用降低企业生意营业成本,现决议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署的投标保证保险条约或保险单的,应当视同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应与投标单元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且应将基本账户开户允许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及保费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中。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